1、岗位公布。经校非教学系列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办”)通过校园网公布。
2、申请。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及任职条件的申请人依据相关申报系列具体条件要求,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非教学系列职称评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其中,前一年9月以来已办理“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相关事项但未经公示的,必须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未提交申请且未参加考核的,不予办理后续事项。申请人须书面承诺“本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详实可靠,绝无虚假”,若违背承诺,按“师德不高”(一票否决)论处。
其中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非教学系列职称评聘申请书》;
(2)起点学历至今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5)近5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6)近5年有关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7)论文、著作及其他申报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3、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已审核说明并提出《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职能部门审查。聘任办依据申请人相关系列的具体要求,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决定。
5、专家委员会评议。到会委员应达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所有申请高级职务人员(含破格)须述职(答辩),述职人(答辩人)通过PPT文件重点阐述本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成果,时间不超过5分钟。会议表决,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表》统计结果为准。
6、信息公示。拟推荐人选信息,经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相关事项,并适时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报送。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主管厅局发布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各人申报,聘任办负责整理材料并向主管厅局报送材料(对于涉及须考试人员聘任办通知各人及时报名考试)。
8、聘任。根据上级主管厅局批文,适时前往省厅领回申请人资格证、聘任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及时返还个人,聘任办发文聘任并进行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