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公布。经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办”)通过校园网公布。
2、申请。申报人根据拟聘岗位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职称子模块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相关复印件的装订成册材料)。申请人须书面承诺“本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详实可靠,绝无虚假”,若违背承诺,按“师德不高”(一票否决)论处。“双肩挑”人员递交的申请,经聘任办审查后按学科性质转教学单位。
3、初审。各院(部)及学工系统成立相关学科考核评议组,考核评议组建议由院长(部长主任)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不超过13人,组成人员名单,报校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分析测试中心及工商学院的教师根据所属学科参加相应的考核评议(投票时单独排序),相应的学科考核评议组须有一名该单位的领导(专家)。】考核评议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排序推荐。各考核评议组,按“既对学校负责也对申请人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岗位控制数范围内明确“是否推荐”的意见。评议过程中,申请高级职务人员应向本单位学科评议组书面述职,重点报告近5年来的工作成果及聘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学科组评议结果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不得上报校职称以聘代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评议。
4、教学质量评价(不同于学年度考核)。申请教师系列(含思政系列)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整体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实施。
评价结果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5、信息公示。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并上报公示结果;聘任办在校园网准确全面地公示申请人提供的主要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水平鉴定与评价。经审查后,申请副高及以上岗位的申请人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结果两年有效。鉴定结果未达到标准的,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7、职能部门审查。相关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联合审查;聘任办负责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属于“一票否决”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决定。
8、领导小组会议审查。聘任办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审查结果,并根据当年更新的专家库、学术委员会等情况制定专家抽取方案,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适时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
9、抽取以聘代评专家委员会专家。依据既定方案抽取专家,现场安排工会及教代会代表参加,纪委全程监督,人事处负责实际操作。现场全体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抽取完毕后适时通知专家参会。
10、专家委员会评议。到会委员应达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表决,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表》统计结果为准。申请教授职务和破格申请高级职务的,申请人须向专家委员会述职(答辩)。述职人(答辩人)通过PPT文件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5分钟。
11、学校审定。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选,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12、结果公示。聘任办负责在校园网公示拟聘人选(不少于5个工作日)。
13、学校与拟聘人签订聘任协议。
14、聘任并颁发聘书。